泰安市财政局打好为农“组合拳” 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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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日报社·最泰安讯 近年来,泰安市财政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打好资金、政策、监督“组合拳”,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挥引领作用,加快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加大资金投入促发展。2022年以来,市财政积极筹集资金8971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国家级示范社28家、省级示范社218家、市级示范社922家,省级示范场60家、市级示范场456家;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6189个,新认定农业生产性服务市级示范组织3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强化政策扶持优保障。2023年,市财政安排资金5448万元,落实“兴农政策联结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补助政策,推进财政政策、农业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深度融合,放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现代食品、中央厨房(预制菜)等扶持政策,助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上下游产业同步提升,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致富增添了强劲动力。
严格资金管理强监督。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建立起财政部门统筹,各部门全程参与的职责框架,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重点关注资金项目实施效果,确保发挥出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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