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广南147MW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市场化优选投资主体公告发布
8月4日,广南县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市场化优选投资主体公告,公告显示,广南县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是全县18个乡(镇)农户屋顶,拟规划容量14.7万千瓦。按照区域划分3个片区实施。投标人对3个片区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勘察、论证、项目规划、投资建设及运营。
(资料图片)
《公告》指出,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的原则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坚持引入行业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的重点企业,配置3家具有较强实力合作投资开发主体。
原文如下:
广南县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市场化优选投资主体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积极推进广南县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现就项目优选投资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南县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项目范围:全县18个乡(镇)农户屋顶,拟规划容量14.7万千瓦。按照区域划分3个片区实施,其中:一片区6个乡(镇),分别为莲城镇、坝美镇、旧莫乡、杨柳井乡、董堡乡、板蚌乡,拟规划容量5万千瓦;二片区6个乡(镇),分别为八宝镇、南屏镇、珠街镇、黑支果乡、曙光乡、篆角乡,拟规划容量4.9万千瓦;三片区6个乡(镇),分别为珠琳镇、那洒镇、五珠乡、底圩乡、者太乡、者兔乡,拟规划容量4.8万千瓦。(以上容量为规划装机,需投资主体根据政策和电网接入条件进一步排查落实)
(三)项目规划资源配置:3个片区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勘察、论证、项目规划、投资建设及运营。
二、配置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的原则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坚持引入行业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的重点企业,配置3家具有较强实力合作投资开发主体。
(二)坚持就近消纳。梳理排查电网接入条件,加快完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力争实现同步并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
(三)规范合规。探索完善分布式光伏备案、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标准,严实安全底线,遵守工程建设标准,确保系统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在推进建设过程中,开发主体履行投资责任,杜绝“转让项目”和“农户借贷租赁”“变相融资”等增加群众负担情况出现。
三、配置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业绩、投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等方面。由广南县可再生能源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分,按照综合评分高低排序,排名前三名作为本次配置的投资开发主体;实施区域根据入围企业得分高低顺序依次选择。
四、投资开发主体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同一家集团公司须以集团名义或只能授权一户下属二级公司参与竞争。
3.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的,联合体最多为两户企业共同组建。
4.单户企业参与竞争的,企业2022净资产应达到1亿元及以上;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牵头企业2022年净资产应达到1亿元及以上;企业在国内具有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经验,并网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其以上,在建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其以上(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其中一户企业应达到此项要求)。
五、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方式申报的,应提供已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协议及出资各方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全称及出资比例。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总资产、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等内容。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基本情况。
3.申报企业业绩水平。包括申报企业已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发电业务许可证和在建的项目审批、开工的相关举证材料。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业绩水平证明材料。
4.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申报企业代表所属集团参与竞争配置的,在提供企业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集团授权书,以证明其参与市场化竞争配置身份的唯一性。
5.《广南县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重点评分指标》中每项指标的证明文件材料。
6.关于开发建设本项目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限的承诺。
7.关于所有出资人未因失信纳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承诺。
8.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六、退出机制
1.项目选定投资业主后,需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资源勘查、建设条件论证分析、项目备案;11月底前全面开工,实现全容量并网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之日起,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投资业主若未按以上时间节点建成运营,视为投资业主自动放弃项目开发权,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重新进行优选投资主体,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业主自行承担,不给予任何补偿或清算,投资业主并无条件清场退出。
2.选定投资业主签订协议之日起,投资业主需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承诺事项和义务,未按期履行承诺事项和义务时,经督促两个月内仍无实质性整改进展的,视投资业主自动放弃项目开发权,县人民政府有权收回重新进行配置,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业主自行承担。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24: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递交地点: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204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龙先生0876—3057614,18896227273。
八、注意事项
(一)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报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材料按配置评分表内容顺序装订成册,须胶装密封袋提交纸质2份。
(二)优选结果公示30个工作日内,中标的优选合作方要在广南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优选合作方(投资方)必须与其注册的项目公司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优选结果将于评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南县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附:广南县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重点评分指标
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4日
广南县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重点评分指标
广南县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配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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